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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月 13, 2009

民建聯成功爭取進攻美國領使館

從「聞.見.思.錄」看到一張民建聯東區支部副主席黃建彬的單張,看完之後我感到非常不安,因為佢地在單張上聲稱,佢要進行「青年郊外野戰軍事訓練」,而其中一項訓練,就係「進攻美國領使館」。

記得 2006 年 9 月有個廿一歲的「傻仔」,在網上討論區「狗噏」,說有意向「迪迪尼」發出「自殺式襲擊」,結果警方點處理?

「香港警方得到互聯網供應商合作,掌握充份證據後,於前晚採取行動,在九龍灣將該名網民拘捕。該名網民現年21歲,林姓男子,報稱任職髮型師。行動中檢獲兩部電腦,但現場並沒有搜出任何製造炸彈工具或材料。現時該名網民仍被警方扣查,案件則繼續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調查。該名網民涉嫌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被判監20年。

現場並沒有搜出任何製造炸彈工具或材料。現時該名網民仍被警方扣查,案件則繼續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調查。該名網民涉嫌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被判監20年。

案件去到 2007 年,星島 06月 01日 報導:

「一名男子在網上留言,聲稱想查詢製造炸彈方法,想炸迪迪尼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被控浪費警力罪名成立,押後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罪行非常嚴重,不排除判即時監禁。被告獲保釋外出,控情指,被告在去年八月,用朋友的電腦署名真主教恐怖份子,在一個討論區聲稱想炸迪迪尼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被警方拘捕。拘方表示,被告的行為浪費大量警力,警方需要兩度到迪士尼搜查,每次派三名警員,用了近兩個半小時,十名罪案技術組的警員到被告及他朋友家中,檢走兩部電腦,加上化驗時間,又用了近一百六十小時,連同其他調查工作,總共用了二百一十三小時,成本達至三萬二千多元。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有二十二歲,而且事件已令父母非常擔心,加上案件的性質並非屬於最嚴重,所以要求法官判處罰款。但裁判官表示,事件非常嚴重,在911事件後,爆炸、美國總領事館和恐怖份子都很敏感,法庭要在言論自由和公眾安全之間作出平衡,不排除判被告即時入獄。

看完迪迪尼案的判決,我真的想問,民建聯的議員係唔係有特權?點解一個廿一歲的青年只不過好似特首咁「狗噏」,警方就派幾隊人去拉人;而家民建聯的東區副主席,唔止在網上發音,仲公開在街上貼 poster,有埋時間、地點、日期,帶埋「野戰裝備」有組織地去「進攻美國領使館」,我真的想問,警方幾時派人去拘捕黃建彬?定係因為佢好似陳冠希一樣,係有關係、有背景的名人,所以警方唔會拉人?

迪迪尼案 2007年6月23日明報報導:

【明報專訊】在網上討論區聲言要用自殺式炸彈襲擊「迪迪尼」及美國領事館的年輕髮型師早前承認浪費警力,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明白被告沒有襲擊上述地方的意圖,但直斥被告「開玩笑都要有個限度」,需要為其愚蠢行為負責,故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萬元。被告林嘉樂(22 歲)的報告指林精神健全,亦沒有使用暴力傾向。裁判官林嘉欣相信被告沒意圖實踐於討論區中虛報的襲擊行動,但指出,社會必須在言論自由及公眾安全之間找出平衡點,縱使只是開玩笑,亦要知道分寸裁判官認為:「在生命中有些事情不宜拿來開玩笑好像『恐怖主義』、『美國領事館』及『炸彈』等字眼,在這個世代尤其敏感。」裁判官認為被告紀錄良好,但須為自己的愚蠢行為負責,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外,報稱月薪微薄的被告依然要就警力浪費作賠償,並須於兩個月內繳清。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指出,被告在討論區自稱「真主教恐怖分子」,卻於留言中選用希特勒的圖像,顯然並非一個真正伊斯蘭教徒的作為,事件由始至終都是玩笑一場,只是被告低估了受眾的認真程度。【案件編號:KTCC855/07】

大家都係進攻美國領使館,網民在討論區講,就立即拉人封艇,派咁多人去查,證明係警方硬膠的結果,都仲要告個網民「浪費警力罪」;而家民建聯的東區支部副主席話要「進攻美國領使館」,有哂時地人,有埋組織、有埋「野戰裝備」,點解警方隻眼開,隻眼閉?又話網上世界的法例應該同現實一樣?點解而家係上網仲嚴過現實世界?點解貼埋 poster 在街,警方都不聞不問,但有條傻仔在網上發音,就要嚴懲?

裁判官林嘉欣說:「在生命中有些事情不宜拿來開玩笑...好像...『美國領事館』等字眼,在這個世代尤其敏感。」--2007 年 6 月法官都已經咁講,去到 2009 年作為民建聯的區議員,黃建彬冇理由唔知道o架?因此合理的猜測,黃建彬係認真的!民建聯作為一個經常反美的組織,連李柱銘去一去美國發表意見,都攻擊佢係「漢奸」;美國和邊個國家有仇,佢都成日走去支持!而且經常去美國領使館示威!因此有合理懷疑,呢個組織極度仇視美國,因此舉辦一個野戰軍事行動,要進攻美國領使館,輕則演習,重則認真進攻。

民建聯成日講自己「愛國愛港」,成日代表中央發表意見,例如中央對普選的睇法云云,甚至有好多人認為,民建聯其實係中國共產黨的分枝;今次民建聯要「進攻美國領使館」,是否代表了北京在背後指使?是否有計劃要發一場對美國領使館的攻擊?中國和美國,不是友好的「戰略性伙伴」嗎?還是背後原來,竟有愛國愛港,集中訓練全港黨員,隨時備戰,打算好似偷襲珍珠港一樣,去進攻美國領使館?要知道好「進攻」唔「進攻」,點解要進攻美國呢?日本到今日仍然強佔釣魚台,我地愛國愛港的政黨就算要進攻,點解唔係進攻日本?

諗到呢到,感到實在非常不安,因此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為了防止好似迪迪尼案中警方的講法,「以防萬一」有人要對美國領使館作出攻擊,各位請向警方舉報 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 ,民建聯東區支部副主席黃建彬舉辦進攻美國領使館的活動,令我地好不安!警方會唔會對網友嚴,卻對民建聯包庇呢?

根據黃建彬個人網頁的資料,黃建彬仲係東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 2006 ~ 2008 ),好想問下警方,比起果位廿一歲的網民,呢位東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係唔係有特權去搵軍事訓練「進攻美國領使館」?

伸延閱讀:
膠力多:有關炸迪迪尼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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