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致命車禍 政府化驗師檢驗兩部車確定撞擊原因
2009-01-23 HKT 15:43
警方正調查落馬洲 6 死一傷嚴重車禍,一輛貨車和一輛新界的士迎頭相撞,54 歲的士司機,及5 名 30 至 47 歲男乘客,當場死亡。
41 歲貨車司機懷疑醉酒駕駛,他酒精測試超標 4 倍,被警方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拘捕,他在意外中受輕傷,敷藥後已經出院,目前被扣留在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6 名死者當中,的士司機因為頭部重傷不治,其餘 5 名工人,相信在撞擊過程中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及骨折致死。
警方將兩部車拖到大欖汽車扣留中心,由化驗師檢驗,以確定撞擊過程及原因。
看有線新聞,事後特首到現場視察時,遇著死者的親友,傷心地作血的控訴,指惡法無能,醉駕居然最多停牌三年,特首即場回應說,會再檢討云云。
一次、兩次、三次發生這些荒謬的事情,我們的社會卻對這些荒謬背後的邏輯一再容忍--晚晚有飛車黨超速賽車,警方捉唔到,卻走去 50km 每小時的中環地帶,捉守法司機「輕微超速」;對無數飲酒開車的人,完全沒有方法去制止,舉例說,是否應該終生停牌?
就是嘛,當警方連醉酒駕車都冇資源去打擊,我們的一些偉大議員與團體,卻還嫌警方人手過多似的,又要強制立法停車熄匙,又沒有氣溫與天氣的豁免,人是生物來的,除了飲了酒會影響開車的判斷之外,由濕度及氣溫引起身體覺得不舒服,同樣會影響開車的判斷力,同樣會引致交通意外!飲酒絕大多數是司機自願做成的,但對此打擊不力,法例過鬆,也是危險的成因;相反強制立法停車熄匙引起的後果,卻完全是由惡法而成,是否要好似落馬州的車禍一般,要造成多條生命喪失之後,由團體、議員到政府,才會正視法律不周全的後果?是否要有人死,大家才肯相信,高溫和飲酒一樣,會影響司機的判斷力?還是到時把殺人的責任,全往司機身上推,而漠視惡法間接殺人?
應該緊的的法例就鬆,應該鬆的法例就緊,一大堆人只是看自己的「信念」,只看自己的角度,卻完全沒有從全局去考慮問題,今日的膠港已經唔係一個講邏輯講道理,而係一個鬥大聲鬥惡的地方。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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