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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7, 2009

危險駕駛與官迫民反

新報:巴士滾落樓梯 82歲翁跌死

油麻地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昨日發生罕見意外。一名八旬老翁,疑失重心由巴士上層滾落樓梯,因衝擊力強勁,當場頭破血流重傷昏迷,巴士司機報警,警方及救護人員到場將受傷老翁救起送醫院搶救,終返魂乏術。巴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拘捕。

昨日下午2時07分,一輛行走秀茂坪至尖沙嘴碼頭1A路線的雙層巴士,沿油麻地彌敦道往尖沙嘴方向行駛.途經486號永星里交界處,巴士司機如常將車駛近路旁巴士站停下上落客,當乘客魚貫落車時,坐在上層的八旬老翁,正沿樓梯匆匆走落下層準備落車,可能因年紀老邁行動遲緩,又怕巴士司機不察將車門關上,疑因一時心急下突失足仆倒,更沿樓梯一直滾落下層梯口,由於頭部先着地,加上撞擊力猛烈,頓時頭破血流重傷昏迷車廂內,其他乘客見狀高聲呼救,車廂內一片混亂,巴士司機聞訊離開駕駛座趨前查看,赫見老翁已不省人事,立刻致電報警。

文匯要聞:九巴埋站急煞車 老翁墮梯爆頭亡
一名82歲男子,昨乘坐巴士至油麻地永星里,當他沿樓梯步落下層準備下車時,疑司機突煞車導致他驟失平衡滾落梯級重傷,送院後證實不治,遺體由仵工舁送殮房。

呢兩篇報導,帶來兩個問題好值得我地探討,第一,巴士係停定後有人跌落來,定係巴士「急煞車」而令阿伯跌死呢?新報和文匯報的報導完全相反,結果都好唔同喎,唔知兩份報紙邊份係真呢?定係有人求其收到少少風就亂作新聞呢?我地香港的傳媒可信性,唔知點解相關傳媒從來唔回應呢?

第二個問題,就正正回應左早幾日一個問題:當有行人衝出馬路果時,根據「教車師傅」講,司機有責任必須能夠急停;問題來了,如果你架車有乘客,佢卻突然因為你急剎車而跌傷或者跌死,咁司機應該點算?急剎車,車上的乘客死傷你要負責,甚至寫明巴士上層及樓梯都不准站立,都一樣會畀人告「危險駕駛導至他人死亡」!唔剎車,撞傷撞死左前面果個行人,又係會畀人告「危險駕駛導至他人死亡」,咁做司機應該點?點解有人衝出來被撞死係司機錯,見到有人衝出來成功急剎車,樓上乘客跌死卻都係司機的錯呢?司機係唔係奴隸?所以無論如何都係錯?

開車班次唔準,係司機的錯;架車開得太快,都係司機的錯;有人衝出馬路停唔切,係司機的錯;有人衝出馬路司機停得切,但係樓上個阿伯跌左落地死左,都係司機的錯,簡單而然,對偉大的「非司機」來講,作為司機,必須有超能力,架車又要快,又要唔超速,又要可以急停,又唔會傷到乘客,我地畀幾錢一個月呢 d 超人哥哥呢?好似人工好低喎。

呢個現象反映乜野?就係反映我地香港人偉大的劣根性--幫親不幫理,錯永遠係人地,自己就唔需要負責任;無數「非司機」永遠把責任推卸到司機身上,撞車就係司機唔小心,唔環保就係司機停車唔熄匙,塞車就係私家車自私,綠公仔最好越長越好,去工展會掃貨就最緊要自己方便,起路起隧道就冇需要,同時越起路就會越塞車,最好冇路行,隧道塞死你事,但救護車唔准遲到喎!減價貨要平要多,D 貨唔使送全部天上跌落來,我地呢個社會,就係咁反智,就係咁樣去欺負果班冇能力,亦冇智力去反駁的人。

邱騰華局長就係當中的表表者啦,把路面廢氣的責任,唔去監管大公司如巴士公司,換哂 d 舊型的柴油車佢,反而就死都要推唔知一年有幾多分鐘的「停車熄匙」,要司機在五十度高溫的車廂下工作,佢自己就著西裝去開冷氣的酒店演講;邱騰華,你著西裝去做一個月司機呀?去示範下點樣可以在高溫下停車熄匙又可以安全開車?有人問林忌點解咁憎「強制立法停車熄匙」?因為我仲有良心、良知以及同情心,亦領略過在五十度高溫下的車廂有幾熱同幾危險,各位議員大佬,試下你去坐下五十度的車呀?唔好關埋對眼對耳當冇事發生過,好唔好?

強制立法的後果,就係迫司機在高溫下開工,高溫造成的司機反應遲鈍,反應慢左又增加左意外,到時又係司機的錯!對泛民主派議員來說,當我地要採取加拿大的民主普選標準的時候,我地同時實行「強制停車熄匙」的時候,係唔係應該亦實行加拿大的 27 度豁免保護司機乘客的民生標準呢?定係香港人比較命賤,唔適合加拿大的民生民主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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