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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27, 2008

混賬的國籍要求

唐英年提「兩不應」

  面對副局長持有外國護照引發的憲制問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昨天在出席一個儀式後,突然主動向傳媒提及有關副局長的國籍問題,更首次提出政府在處理包括政治官員的任命時,有「兩不應」的說法。

  他指出,《基本法》對主要官員的國籍要求,已有明確的規定,政府只需按照《基本法》處理這些任命,不應在《基本法》之上附加條件,不應自行收緊《基本法》對政治體制的安排。

香港其中一件最膠的事,就係對官員、議員的國籍要求。

香港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自由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要真正的廣納人才,根本沒有必要設立國籍要求,凡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住滿七年或在本地出世),就應該擁有同樣的權利,可以出任公職。

成為直選的立法會議員,必須放棄外國國籍,持有中國國籍,可是擁有中國國籍的泛民主派議員,卻沒有回鄉的權利,簡單而言,就是一個假中國國籍,連越過深圳河的權利都沒有,這是個哪門子的中國國籍?當年香港入台未有免簽安排時,最過癮的事情發生了,作為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不能進入大陸,卻可擁有中華民國的入台證「返台」,認真過癮。

可是最過份的,就是直選的立法會議員,就一定要放棄外國國籍,當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卻不用;同時間由政府委任的副局長、局長助理,也不用;簡單而言,越有民主就越要「純正」,人民冇權管、冇權監察的,就可以隨意「引入外國勢力」。

這就是福佳政府的福佳安排,也難怪立法會早就化成垃圾會了--人工連局長助理都不如(一個助理隨時等如兩個立法會議員),做助理可持外國護照,做議員卻不;做助理不用對公眾問責,做議員卻要;做助理不用選舉,做議員仲要選餐飽;做助理有權,做議員就只有口水發言權;從政?加入政黨?要政黨成熟?當香港市民是傻的嗎?

印巴裔的香港永久居民,根據《中國國籍法》因為沒有中國人的血統,而沒有中國國籍;然而他們是不是香港人?他們為何沒有權利參選立法會直選?這是不是種族歧視?如果市民,一個香港出世的印巴裔青年,為何不能參加直選成為立法會議員?

議員的憤怒當然理直氣壯,可是卻要認清戰略,不要被政府拖著走--國籍要求是不義的法律,不要反過來作政府及維園阿伯的幫兇,走去要求立法;應倒轉頭來玩,要求政府解釋為何直選議員要,其他卻不;應發動政治運動,要求「平權」--提出多項動議修改基本法,把直選議員、功能組別及副局長、局長助理「平權」,才是真正的玩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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