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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30, 2008

民建聯向自己示威

百人立法會外請願 不滿聖火傳遞受干擾

2008-04-30 HKT 11:00
請願人士拉起橫額,支持北京奧運

大約 100 人 在立法會外請願,不滿奧運聖火在歐美傳遞期間受到干擾和破壞,以及個別傳媒人士作出辱華言論,提出強烈譴責。

請願團體包括民建聯,他們高叫支持北京舉辦奧運的口號,重申奧運必須排除政治化,應該互相尊重,建立友誼,弘揚公平精神。


網友的反應最傳神:
政治團體、政治黨派示威,重申奧運必須排除政治,同講:「我最撚憎人講粗口」 一樣。

今日係四月三十日,民建聯早兩星期不去示威,選擇在今天去示威?聖火已經進入中國,去到聖火唔會再受外國的影響,先來示威,係唔係 old news is so exciting 呢?

去立法會示威?係唔係唔識去各國領使館呢?民建聯如果只想向外國藉的人士示威,有一個很好的選擇,就係搵美國人陳啟宗。

仲有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就係曾鈺成向佢自己太太示威,要求曾鈺成的太太,參加「退出加拿大藉」運動,回去建設祖國,以表達對加國示威者的憤慨。

最好的建議,應該去大公報門口示威,抗議 1980 年大公報社評,堅持體育就係政治;民建聯應該以「掟小平」,向當年決定杯葛莫斯科的鄧小平抗議。

當年陳佐洱侮辱香港政府「車毀人亡」,結果中國第一列奧運主題車「海之情」T195 號,終於在十四年後車毀人亡,這就叫做天譴。
中華小姐冠軍曾光:不可思議
來自西安現年21歲的大學生曾光,獲北京奧組委提名,成為本港其中一個火炬手。她指心情興奮,並感到有點不可思議。曾光說,上一次來香港是半年前參加中華小姐選舉,並奪得總冠軍,今次再來香港便是出任奧運火炬手。

連當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曾光小姐的說話如果是真心的話,那麼曾小姐要小心了;須知道近年很多生活腐敗的內地貪污案,很多都涉及性生活腐敗,曾光小姐難道成為了目標?難道曾光小姐的英文名 Gillian,被真的當作「陝西阿嬌」?

蘋果新聞:香港體育學院的網頁,有「金牌運動員點將錄」專頁,表揚曾經為香港爭光的運動員,向他們致敬,並藉此策勵後起之秀。這個網頁列出了43名香港金牌運動員,除了1998年奪得亞運保齡球金牌的許長國已經因病逝世以外,名單上還有42人,今次有幸成為火炬手的只有6 人,其他36人之中,包括1986年為香港奪得首面亞運金牌的車菊紅、1996和1998年先後揚威傷殘人士奧運會和世界輪椅劍擊賽的張偉良,當日他們兩人的成就,全港市民與有榮焉,現在都無緣傳送火炬,對他們而言,毋寧是個人的遺憾,而對香港社會而言,對他們或許是一份虧欠。

丹麥總領事會李少光  投訴手法不當

【本報訊】港府無理拒絕《國殤之柱》創作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入境後,歐盟 27 個成員國的駐港代表急急開會商討事件,各國代表一致表示對事件感到憤怒和意外,並質疑港府已改變入境政策,令將來有意來港的外國人士人人自危。丹麥駐港總領事麥禮國(Jorgen Mollegaard)昨日 聯同歐盟及法國駐港代表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投訴港府處理高志活入境時手法不當。

政治和體育無關,應該努力經濟,不應過份政治化,那麼今次驚動歐盟集體行動,是搞甚麼?難道全港的警方都無力「保護」高志活嗎?

由青年民建聯張思晉發起的「香港奧運聖火火炬護衛團」,收取贊助公司提供的 T-Shirt、奧運旗仔、水、乾糧、和平奧運貼紙、旅遊車,形同收取報酬,已經違反了香港法例 460 章 第 10 條--否則以後保安公司,人人用「出食物、出糧票」的方法,去規避保安條例,得唔得?定係警方永遠都雙重標準?

第 460 章第 10 條 對保安工作的管制
任何屬於個人身分的人,均不得為、答允為、自認是為或自認可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但如他─
(a) 是根據及依照一項許可證而這樣做;或
(b) 並非為報酬而這樣做,則屬例外。

香港警方會執法嗎?網友可會去問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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