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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10, 2008

生而不公

林忌一向都很認同方潤兄的高見,然今次卻不得不出來回應一下。

在廿一世紀追求平等的年代,常令大家忘記了一個生物學的事實,就是制度應該公平,但人是生而不公的。

生而不公的例子,如有些人比較高,有些人比較矮;有些人比較耐冷,有些人比較耐熱;然而慣常的做法,就是「一視同仁」--其實是遷就大多數人,卻忘記了有些少數的「弱勢社群」,是需要包容及照顧的。

舉例說,對傷健人士來說,他們的基本需要,在社會上是少數;可是一個有公義與公道的社會,是否應盡量以「他們的標準」及「他們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而不是完全拒人於千里之外?

回到方潤所關心的問題,今日路面上的冷氣巴,的確出現很多問題--例如車身噴出的熱氣流,令候車的路人辛苦不已;然而以林忌的觀察,巴士的高熱往往與廢氣相隨,因此問題似乎不全因巴士的「冷氣」而引致,卻似屬車輛保養不善的問題:如入水量不足、積麈散熱差、殘舊欠維修等等。

另一方面,冷氣巴之所以存在,除了因為巴士公司可以收高一些費用之外,更大的原因就是市場需要;人是生而不公,生而不同的;有些人天生比較怕冷,亦同時有些人天生比較怕熱;有些人三十度也可以神色自若,有些人廿七八度就開始感到暈眩;有些人十六度仍穿著短袖,有些人廿一度就要著褸;這些天生的不同,隨著「假公平」的「政治正確」而被忽略,有些人天生怕冷不怕熱,卻忘記、漠視、否定他人怕熱的可能,只斥之為「不吃得苦」、「不耐得熱」、「不合群」云云,那麼高的人是否可以同樣的歧視矮的人?跑得快的是否可以歧視跑得慢的人呢?

怕冷的人,還可以穿多些衣服保溫;怕熱的人,即使裸體也於事無補;我也很想成為那些從不怕熱,從來不怕濕,從不用開冷氣的朋友,最少可以慳回一大筆電費;可是現實是殘酷的,有好幾成人剛好和這種「多數」相反,不怕冷只怕熱,一年要開十個月冷氣,才能滿足生存的基本需要--在一個可接受的溫度下呼吸、思考與生活,難道這個要求很過份嗎?還是我們這些人,應該都要忍受接受一個無法忍受的環境?就正如叫傷健的人跑樓梯,或叫啞的人用口溝通一樣嗎?

在新界等較多空間的地方,巴士也許沒有需要冷氣;然而試試在港島乘坐巴士,九成時間都在屏風樓中間塞車,而巴士內全部都塞滿了人,這樣的一架巴士,是否「不需要冷氣」?林忌相信這絕對是荒謬而不現實的;如果取消冷氣巴士線,結果就是大家都不坐巴士,走去坐地鐵,走去坐的士,甚至走去開自己的私家車;這就是客觀的現實,而不是教人「忍耐」,就可以改變的;凡去挑戰這「看不見的手」--市場力量時,結果是否一早可以預料?

對怕冷的人來說,如果政府立法強制你「冬天只可以穿一件薄衣衫」,你會有何感想?想到這裏,你應當明白那些怕熱的人,聽到任何立法規管「冷氣空調」的感受;人傷風會病,中暑亦然;是否見不到就不存在?是否自己沒有就不用關心他人?這就是林忌想問的問題,希望大家想想。

有一天當職業司機或者普通市民,因為硬膠而不仁的「停車熄匙」法例下曬死了,請留此存證,用來作死因庭上的陳詞,去控訴這些支持這條法例的人,是如何麻木不仁,如何殘忍無情!汝雖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汝而死--那些「無視」香港快要沒有冬天,「無視」職業司機生命安全的人,午夜夢迴時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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