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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月 26, 2008

陳冠希錯甚麼之二

電腦淫照被盜竊案
警擬傳召陳冠希出庭

【本報訊】藝人淫照案主角陳冠希自回港後,連日來接受警方查問,昨晚突然發表聲明,強調其「證人」身份已獲警方確認,完成與警方合作後將離港。但警方消息稱,現階段不能排除案中任何證人變成疑犯的可能性。

現階段不能排除案中任何證人變成疑犯的可能性,意思就是說,任何證人都可能隨時變成被告--這說明了甚麼?說明了林忌之前所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傳媒一直有消息報導,相片的發放可能和陳有其他關係,而不止是單純的電腦被盜竊。

Facebook 有一個小組,叫做「我都唔知陳冠希錯咩」,過二千人認為唔跳陳冠希錯咩;情況就有如「移花接木」一樣,只靠對方講,就信到十足十。

一大班評論人,在沒有任何進一步證據之前,就否定案中幾個未解的疑點,包括

1. 陳冠希有自己上載下體相上 friendster 的前科。 
2. 有傳媒大幅報導,指陳冠希曾和他人--包括其世叔伯分享相片。
3. 有傳媒大幅報導,指陳冠希曾建立 FTP server,和朋友分享相片。
4. 有傳媒大幅報導,指陳冠希的相片早就流傳很久,且有很多不同版本云云。
5. 源頭是否只得一個?還是有其他分享的可能性
6. 陳冠希有沒有「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7. 陳冠希和電腦維修店有沒有其他協議,包括 backup 服務、和該維修員的合約、口頭合約、甚至關係等等,疑點利益歸於誰?全部歸於名人/有錢人/藝人陳冠希先生嗎?
8. 警方為何要搜陳冠希家,找出另外一批未出街的女藝人相片,這和案情有甚麼關係?

有人 email 轉載一些觀點質疑林忌,指相片版權屬陳所有--對,相片版權是一件事,私隱權是另一個法律觀念,請不要把兩者混淆。

「成篇文膠到無倫
分左手打友誼波有幾奇:o)
天真G都打左六年啦
好多私相網都要同自己條女/老婆拎住個網址拍一輯投名狀先可以入會
如果呢d網比人hack左爆晒D相出黎係咪又唔專重私隱:o)
宜家七公主有邊個話希希唔尊重私隱先?
連就結婚果個陳思慧都話so what喎, 使你理?」

不知那些說「友誼波」很平常的人,是否「有理由相信,那些嫁了人的女星也打友誼波呢?」反過來,打「友誼波」就等如放棄私隱權嗎?你同時打七份工,代表七間公司都可以任意處理你的私隱嗎?不是有傳媒報導過,有女星積極考慮控告陳冠希嗎?

你去警監會投訴警察,警方要你交個人私隱資料才可受理;警監會俾人 hack 左,係唔係老奉?而家警監會的受害人幾千幾萬個,有幾多人出來投訴私隱被侵犯先?有冇 10% 呢?
膠力結論:警監會資料被 hack,使你理?

對,女星可能主動放棄了私隱權,你又知道相片一定是陳冠希所說,是偷來的?為甚麼連警方都不肯定,說任何證人都可能變被告,可是成班評論界人物,卻老神在在一口咬定,陳冠希所說全部屬實--相片一定就是電腦公司偷來的?那個電腦維修員未審就被你們先判?你敢肯定他兩人之間,一定沒有協議存在?這會否妨害司法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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