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對此絕對無法苟同;如果福佳是粗口,很簡單找一個人去測試一下,就跑去地鐵範圍內,當眾大叫三百聲福佳,看看有沒有警察敢拉你?
為免警察選擇性執法,首先你要打扮得很窮,立即忘記了這篇下面的內容,再扮作很天真很無知,那麼有關方面敢不敢選擇性執法,大家就會知道得很清楚了。
如果律政司不是吃錯藥的話,他們絕對不敢告你講粗口的;為甚麼?刑事檢控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既要有 actus reus (拉丁文,勉強譯作行為),也要有 mens rea(拉丁文,勉強譯作犯罪意圖,不完全是這樣);福佳,先姑且假設你是「九紋龍史進」,存心講粗口好了--福佳這兩個字,是不是粗口?福音和仆音,是否相同?如果不,actus reus missing,根本不構成粗口,在地鐵上說的話,更不構成罪行。
再談 mens rea,中文有一種修詞技巧,叫做「反語」,我說你很福佳,可以解作「福佳」字面意思的反義,亦即既不福,亦不佳,這樣又如何算做粗口?把福佳一口咬定成粗口的,本身就和那些「選擇性執法」、「支持人治」的行為一模一樣,就是把無辜的市民,踢入法網--如果林忌說福佳是粗口,豈不是可以作為呈堂證供,證明林忌承認以後不可以在地鐵唱福佳播福佳嗎?有關網友存心豈不狠毒,是不是想那些把電話鈴聲設作《福佳》一歌的網友,成為選擇性執法的對象嗎?又假設,有一位網友在地鐵讀報紙,看到《蘋果》、甚至今日的《明報》,忽然讀了出聲,他們豈不是全部都講粗口,他們豈不是全部都犯法?他們全部豈不是要罰五千蚊?
經過屢次的「選擇性執法」,大家應當明白,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福佳絕不是粗口,既沒有動機,也沒有行為,再有人這樣說,轉貼這篇文章送給他們好了。
再者,我國偉大的奧運吉詳物,正正就是福娃;如果福佳可以等如仆街,那麼只有「人」和「女」字部之隔的「佳」與「娃」,豈不是也很相似?「福」只不過和「仆」押韻,佳和娃在商周的甲骨、鐘鼎文時,更隨時出自同一個字;如果福佳是粗口,福娃又怎會不是粗口?那麼我們偉大的奧運吉詳物,豈不是全部變了粗口?是那個帝國主義者心腸這樣惡毒,去詛咒我們偉大的中國奧運?
用華叔的「福佳有理.植根伊甸」作為回應,「福佳」就是伊甸園的禁果,這個禁果是需要智慧去消化的,這個禁果就是禁忌,就有如今次的淫相風暴一樣,有如一個八卦或照妖鏡,把所有混水摸魚的,心存惡念的,邏輯不清的差不多先生,照得全部「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