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發網上淫照男子不准保釋 (11:37)
2008年2月1日
涉嫌在網上發布疑似藝人不雅照片的男子,被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毋須答辯,還押看管,3月28日再審。
29歲被告鍾亦天無業,他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他涉嫌在網上發布一張疑似藝人淫褻照片,警方在其電腦內亦發現12張有關照片。
裁判官表示,發布淫褻物品罪行嚴重,而在互聯網上發表,造成傷害更大,一經定罪,可能判監。
警方於本星期初接獲兩名本地藝人代表報案,指在互聯網上發現貌似藝人的不雅照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前日在新界拘捕被告,並於其寓所撿獲兩部電腦,發現涉嫌與案件有關的不雅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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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與女童性交拍影帶
【本報訊】中年汽車商人去年透過友人認識一名未成年女童,其後經她介紹結識另兩名女童,商人疑先後與三名女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多次性交,並拍下錄影帶,事後給予千元報酬。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與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16 項罪名,案件押後至 2 月 12 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
控方續指,由於案情十分嚴重,涉及三名未成年女童,故要求加重被告的保釋條件,阻止他干擾本案證人,辯方亦願意將保釋金由1萬元增至4萬元,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最後准許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合共 10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 件 編 號 : KCCC765/08
原來,轉載一張成個互聯網充斥的「移花接木」相,比起自己同三個未成年少女性交,再拍下錄影帶更加嚴重,前者不准保釋,後者俾十萬就可以了!唔怪得,警方只拉「轉載者」,卻唔拉拍「哂蕉相」的藝人啦;同未成年少女性交拍帶,唔好彩會唔會流出?會唔會同人分享?會唔會有一日變成「淫相案」咁?呢個商人的情況嚴重一些,還是在網上轉載的網友嚴重一些?
發布淫褻物品居然不准保釋?還要即時「還押」坐監八星期?無需答辯即坐八星期?那麼早輪有大批傳媒報導過,有陳姓藝人把自己的生殖器官自拍上網,為何至今警方仍不肯執法?
如果警方採取相同的人力,以超過一百個警力協助,找國際刑警向 friendster 提出要求,以商業罪案鑑證有關人等的硬碟,又怎會找不到自拍照?
是否應該立即拘捕陳姓藝人?為何警方不做?
演藝人協會選擇性地道德,藝人在演唱會大跳三級舞、在傳媒宣揚「賣大包」、「最激」、「最震撼」,這些行為對青少人又有甚麼影響?
聯署吧!聯署要求拘捕陳姓藝人自拍的行為!
請在此留言聯署!
伸延閱讀:
福佳,We have money!
警方的死貓
朋友!
應公開受害人資料嗎?
失控之二
文匯報就是「移花接木」源頭
公信第一的朋友
「奇拿」再現
移花接木選擇性執法
陳冠希有誠意嗎?
陳藝人移花接木?
譚校長金句陪過年
沒有動機都可以硬膠
是誰累死 A, B, C, G?
長毛網站被 Hack--警隊何在?
原來真相最不重要
有人敢企出來報警嗎?
白色恐嚇--不雅廿三條
選擇性道德之二
淫照風暴陷兩難
工聯會改名做商聯會吧!
幾時拉埋「哂蕉藝人」?
選擇性道德
熱烈祝賀香港選擇性執法!
從色情連結案看淫相事件
失控
裸照風暴




30 意見:
如你前篇所言
警察係會「選擇性執法」和「幫有特權人士」
偽人更加會「選擇性道德」
晒蕉藝人最多咪話:這是我的私隱,無人叫你去我個blog睇架
拉佢?問下楊生,陳家先啦
或者謝家會報警既,如果傾唔掂數
隻替死鬼真係可憐
保唔保釋已經唔係重要,當警方保護
最慘係「毋須答辯」
同已經當左佢係發相人
用佢黎交差有咩分別?
完全同意, 跟本就是雙重標準. 拉一個唔拉一個. 不如把所有成人forum出過post的人都拉走. 再把所有有成人forum的公司發律師信吧.
選擇性執法的話
可以拉埋高登花生友...
可以告辱罵警務人員....
反對選擇性執法!!
反對選擇性道德!!
反對雙重標準 !!!
totally agree!
冇辦法,香港已經有一個管治毒瘤,傳媒勢力可以叫警察玩埋真人Show,仲可以點?
俾人放兩三張相就鬧到天咁大,咁俾人老強或者林過雲事件重演個D咪要去到聯合國申訴?使唔使叫埋國際刑警、WTO、歐盟成員等等一齊玩?
上次G小姐都係俾人跣一鑊,但原來係自己人搞鬼,個次都係出動埋差人,呢舖有D狼來了嘅氣味,唔知背後真正目的係唔係想叫G小姐更加成熟?
件事通晒天,擺明要殺一個祭旗,向"公眾"交待啦...只能說一句:你唔好彩
不說別的,為何醉酒車死人可以保釋?為何拿刀斬人可以保釋?為何涉嫌犯了強姦的蜘蛛人可以保釋,令其可再飛天殺人?
上載淫相的,不得保釋,先坐八星期!這是什麼世界??
我贊成聯署…靠你了。
現在,感覺就像美國宣稱拘捕了一個替阿蓋達組織送信的人,大開記者會
巧威威
請問點解要聯署要求拘捕陳姓藝人自拍的行為??
販毒死刑,製毒就消遙,狗官快弄沉香港了。
經億人睇過既相重有乜用途?荒謬!
"有陳姓藝人把自己的生殖器官自拍上網"
有無人對過係o吾係今次呢條先?
if yes, 我讚成。
「毋須答辯」= 莫須有罪名.
雖然每次執法性質唔同, 但不禁令人懷疑:
1. 執法機關的獨立性
2. 執法標準的選擇性
3. 執法者的動機
4. 單一行為對社會影響
5. 潛在罪名的嚴重性
6. 危機的相對性
7. 社會安全優先問題
7. 平等待遇的問題
8. 個人與社會利益問題
其實,
如果執法機關提出相關理據解釋或者支持其行動 ( i.e. 理據支持行動), 問題就迎刃而解. 但係週密部署下就偏偏沒有這一環節, 唉. 反而更加引起社會不安, 弄巧反拙, 都唔明有關人仕諗緊乜. 這就是所謂法治社會.
失望人
香港既司法制度, 好快就比呢班膠察同埋碌正屍升華, 變到同大陸一樣咁有效率了
At first I thought it is ridiculous of not allowing the poor guy being 保釋. However, may be the judge just want to protect him from gangster hired by big boss.
At first I thought it is ridiculous of not allowing the poor guy being 保釋. However, may be the judge just want to protect him from gangster hired by big boss.
幾時拉埋「哂蕉藝人」?
單靠我地d小市民連署冇乜用吧...
大家認為是否應該叫衛道之士?!的
"盲光社"出馬了
我建議我們可以將阿嬌同陳冠希個D相, 用e-mail方式, send番俾自己的另一個e-mail, 例如我有一個netvigator的電郵, 就將相send去同屬於我的另一個e-mail, 我自己sent俾自己, 並不構成發佈, 散播, 因為兩個e-mail, 都是我的, 我就睇下到時阿sir點查.
自拍有錯? 死咯, 不如下鑊拉哂個d搞婚前性行為既人啦笨
政府再衰, 都唔好搵d合哂道德塔利班河車既論調開玩笑啦
tt, auto, 自拍當然冇錯,但用香港的法律來看,發佈不雅物品是犯法的,因此有一個「轉載者」,被拉去「還柙」八星期。
閣下可知道,早在年前,有人「自拍」上載上網發佈,被多份雜誌報導過呢?
以「發佈犯法」的標準看,是否應該公平地拉人?如果轉載都要拉,自拍上載點解可以冇事?
完全同意
有朋友曾做好市民報警舉報某教會教育机構非法砍了整個山頭的樹木,某教育机構立時召來了幾個相熟的高級警官,警署(區)署長云云(帽上有飾邊的),來商討對策.之后,接案警區警署將事件不了了之全面包庇,涉案教育机構及相關工程人仕完全連口供沒落也沒有助查.漁護署,地政署....等相關部門因警方沒有落到相關涉案教育机構及人仕之口供(只有我朋友的証人口供),而且涉案教育机構及人仕因漁護署,地政署....等政府部門沒有像警方般的刑事執法權力及能力,所以不肯合作助查.結果想告都告不成.教育机構如告成要賠十萬一棵都有排計.
朋友后來投訢警察科有關事件,拖了一段很長時間直至相關警署執笠后,收到回覆是相關警員已退休或放假,總之找不到.而最后調查結果是警方不承認當時有高級警官,警署(區)署長等物体在現場,係無可能既.而且所有當時在現場目擊砍樹過程的警員全部都改口(講大話)話無見到有人砍樹,現場無見到有樹鋸,只見有人執垃圾,連朋友提供了給警方拍了現場証據相片(包括樹鋸)的VCD也說從未見過.全警方作出包庇,打死都不認錯.
但最近有一單涉案是兩個小市民,通知政府部門有危險斷樹,因官僚作風不做野,於樹斷時怕危及居民,自行鋸樹卻被警方拉了,亦且告上法庭,要賠償,好像要坐牢,最后上訴得直.
如此執法机構,執法人員,又点會唔心灰!!!任何事都雙重標準執法.
有錢,人多,大机構就人上人,小市民唔係你都係你.窮人平民也是人也有人權,也有享有公平待遇的權利.
完全完全同意!
好明顯是政府欺壓小市民,當事人也不在,卻找人來殺一警百
咁宜家就好似[只許州官放火,不淮百姓點燈]? 如果係既話 ,點解社會d聲音咁細嫁...
件事都幾嚴重wo,一條法律兩種態度
blog主你幾篇都寫得好好呀~ 真係要回一回。
唉...
有錢人玩哂,一向都係咁。
最衰連政府都陪埋佢地玩~
大家开始抵制一切艺人的产品
不买他们的CD,DVD
不看他们的电影!
让这帮戏子没市场!!
香港要民主!香港要自由!香港要公正!
林先生很有見地。香港警方從來都只是令我覺得是一群斯善怕惡,見高拜見低踩的狗察。基本上可以說所有香港的官職人仕,只要你對他們惡一點,有甚麼事時勿忘用英語對答,還要說得讓他們這班所謂的官聽不明白時,就可以自保了。 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對香港警方的執法,實在討厭!
in addition,如果姓陳真係比人拉左上庭,一句「陳年往事唔記得」,咁可以點??吹脹
仲有,如果証實左係真相,大家反告佢浪費警力都仲得呀!!!因為仍之前一口咬定話唔關佢事麻!
我一向都好尊重警察,但今次真係唔抵幫.
成堆友黑廂作業,咁就坐8個星期.撞死人都判社會服務令啦!!!最衰個警務處長,D細都係跟ORDER做.
快D攪大D單野,攪到落埋台咪好囉!!!幾好啊而家,阿嬌帶出一向社會不公問題,今次睇你地點收科,搞到個個神憎鬼厭...
咪講咁多,成日話想改善警隊形像,無啦啦幫人食死CAT,點搞?想挽回公信力?開個記招,係加拿大拉左條友返泥先講啦!!!
PS:不如搵人報ICAC,有無人防礙司法公正,私相授受
絕對支持!
根本就係"洗濕個頭"
一開始搞到咁大件事...
又唔可以不了了之...
結果就搵條友出黎"食死貓"
仲要雙重標準..
"藏有"不雅照片就有罪...
咁我都有罪啦?
所有係成人區發過文既人都要捉(發佈}
仲有陳姓藝人"藏有"他與親密女友
既不雅照片都要捉..
咁陳姓藝人都要返黎香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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