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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月 29, 2008

垃圾官僚制度

運輸署勸小巴業界更換扶手板
[29/01 星期二 19:35]

六歲女童去年落小巴時,被車門夾著拖行致死。觀塘法院裁定,小巴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入獄四個月及停牌十八個月。裁判官指責被告並非一時錯失,明顯出於自私,不顧他人生命安全。他又批評小巴業界,明知車門旁邊的扶手板空隙,容易夾著乘客衣服,有潛在危險,但並無更換。死者父親指事故,同司機駕駛態度有關,又說被告一直無道歉。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發言人黎銘洪說,司機自行更換扶手板,可能違反驗車規定,但運輸署就指,扶手板並非驗車項目,署方個多星期前,已去信商會勸喻業界更換新款扶手板。

悲劇發生了,大家都會說責任最大在於職業司機;對,責任的確在他身上,可是現實是否一點責任都沒有呢?在這件案事情的真相,我們不知道,亦無法知道;但有很多情況下,職業司機是最無助的一群。

舉例說,有些路人喜歡在車路上散步,在車路上理直氣壯的漫步,有些更開住 iPod,或者在講手機,這些情況之下,誰來可憐司機?

又舉例來說,有些小朋友喜歡在車上玩耍,有些朋友喜歡在車上玩假身,在車上玩「上落」遊戲,甚麼樣騎呢的司機林忌都見過,同樣的,甚麼樣騎呢的乘客,林忌也見過;在這個膠港,沒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落車落到一半跳回車的也有,做司機要承受的壓力,比起那些清談的官員及議員,可大得太多了。

運輸署說,小巴的扶手板並非驗車項目--對,誰知道呢?可知道運輸署的檢車項目有多少奇怪事情?首先檢車是外判的,開車的朋友或多或少略有所聞,就是交由車行檢車,比起自己去檢車,合格率高得多了!由車行驗車,明明不合格也可以拿得到驗車紙的事情,幾乎是半公開的秘密!這些事高官知道嗎?願意關心嗎?

不少汽車討論區的朋友都有見過一些投訴,就是自行去驗車時,連車牌號碼大小、字體、型狀,都可以導致你檢車失效;有關當局經常警告司機,說自行改裝車輛,乃非法的行為,所有改裝導致的問題,不但可能不能過驗車,他日有事還可能引起民事官司,甚至刑事追究責任;擁有這樣的嚴厲法規,反過來現在說這些「扶手版」的潛在危險,又來要司機來承受,那麼車行呢?賣車的公司呢?負責驗車批核的人呢?當然,全部都逍遙法外。

好了,你自己去改裝這塊扶手板了,如果改出來的結果「不理想」,由誰來決定理想與否?運輸署已經聲明這不是驗車項目,作為一個車主,你要靠誰去告訴你,這個是安全還是不安全?由誰來負責他日所可能造成的傷亡?例如結構、風險等,由誰來負?是否一個「信」字搏出街,然後出了事就賴你--噢!你是司機,你是車主,你要負責!

這種硬膠制度的結果,就是好欺負的人被欺負--舉例說,旺角女人街的建築物僭建,法庭判決業主立案法團要負責賠償,可是當法團要求其他僭建的業主拆卸時,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伸訴!投訴屋宇署嗎?幾年也不會派人去清拆,連警告也不太肯做!情況就有如引誘你被打的「控煙辦」,你出頭嗎?想第一個被打被燒嗎?

作為一個想奉公守法的人,結果就是不斷被這些官僚欺壓;政府高層對這些事情,夠竟知多少?又或者願意去處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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