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不理法庭禁令晚上在旺角廣播一小時
2008-01-10 HKT 20:50
民間電台無理會法庭禁令,晚上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以 FM 廣播約1小時,現場附近能夠收聽,其間曾經有人手持聲稱是禁制令的文件,要求停止廣播。
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說,出席論壇的幾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決定公民抗命參加廣播。
高等法院下午批准律政司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至下星期五。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馬時亨說,政府及市民都支持維護言論自由,但與非法廣播是兩回事,呼籲他們不要以身試法。
旺角行人專用區,今晚成班烈士做廣播,如果佢地一心做烈士,那麼林忌除了尊敬之餘,亦只有默默祝福他們的選擇;始終違反禁制令的後果,遠比起之前嚴重,這個做法是否過於進取呢?我不知道。
如果想玩,林忌有另一個諗法;民間電台如果只以網上廣播,突然有位兄台,自稱成立一個叫做「硬膠電台」的組織,然後用 FM 轉播由網台收聽的民間電台廣播(最多用多個新頻道,例如 FM 102.7 或者 102.9),唔知律政司要點樣處理?
例如,明天律政司要再向法院申請,一個禁止「硬膠電台」的禁制令,令「Hard plastic」寫入 Law report,開創香港法律的先河;然後又另一位死士,發起一個叫做「食花生電台」的組織,用來轉播香港電台的新聞節目等,唔知律政司又會點樣處理呢?
沒有 actus reus 的犯案,根本不是犯案;這是法律最有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