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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9, 2008

福佳有理:民間電台判決的背後

刊於蘋果日報 2008 年 1 月9 日論壇版

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民間電台阿牛、長毛等六人的案件,東區裁判官認為電訊條例部份內容違憲,並撤銷被告的控罪。

控方指裁判法院法官,應將涉及違反《基本法》的案件交由更高級法庭決定,更指若判決即時執行,將會「危害公眾安全」,結果裁判官同意擱置撤銷曾健成等六被告的控罪,並暫緩執行違憲的裁決至下月11 日。

濫用法例阻礙言論自由
繼「秘密監察通訊」的問題之後,今次法官的判決,再次曝露了這回歸十年來,行政機關濫用法律的問題。原本《電訊條例》是用作保障大氣電波等無線電頻譜,不會被無故突然干擾,可是特區政府卻濫用來防止言論自由;同樣是民間電台的嘉賓,檢控司徒華卻不檢控民建聯的蔡素玉!《公安條例》因違反人權法在回歸前已被取消,那些當年自稱被港英政府欺壓的土共如曾德成之流,今日卻毫不羞愧地變成了欺壓者,支持臨立會所恢復的公安惡法欺壓和平示威的人士!

為甚麼有這麼多的法律漏洞面臨挑戰?英國所留下的法律制度,實有如一個有機的生命體,除了法官的判決案例變成普通法之外,作為立法機關的立法會,更擔當最重要的角色,如九七年後的英國政府,就因為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不斷修訂這些積累的問題;然而回歸後中共為助不成器的土共奪權,立法會沒有普選之餘,連議員的私人條例草案的功能,也由分組投票制變相閹割了,立法會變成了垃圾會!即使政府機關算盡,在規避立法會的同時,亦同時破壞了司法;最終政府自食其果,卻連累了可悲的香港市民。

類似影響市民權利的荒謬法律,隨便都可以舉一些實例而證明:政府呼籲社會不要年齡歧視,在社會人口老化的同時,市民想做一個「看更」,也受到香港法例 460 章的《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歧視!超過 65 歲的市民,即使體能再年輕,也不能擔當多幢式大廈(乙類)保安員。偏偏單幢式的唐樓,不少連電梯都沒有,卻屬於甲類保安工作,於是年輕力壯的保安,在第一流的設備下工作;最品流複雜的大廈,卻成為了老人看更的容身之所。今日香港治安良好,如果說老人家體能是一個問題,那麼在馬路上做職業司機危險一些,還是在大廈做看更危險一些?偏偏法律容許前者,而不許後者,這是甚麼道理?

漠視市民需要帶來危害
政府高官和政黨,不是人人都口講關心基層嗎?為甚麼這樣不合理的法律,可以存在了這麼久而無人理會?當司機有身體檢查的機制,為甚麼當看更卻沒有?保安工作比較需要耐性,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往往待不長,於是有工冇人做,有人冇工做,寧可齊齊拿綜援去了!這種畸形的現象,如同塞車與隧道問題、兩電加價等最急切的問題,偏偏無計可施,可憐的市民可以怎麼辦?

真正「危害公眾安全」的,絕不是冇牌的民間電台,而是政府一再漠視市民需要所帶來的危機。若果 2012 的選舉辦法,仍然無法達成寸進的共識的話,那麼立會繼續癱瘓,一國兩制繼續成為笑話,最終的苦果要由誰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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