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幾個月說話,如果是英國的普通法審訊的話,馬英九明顯缺乏 mens rea (勉強譯之為犯罪思想),去侵吞公款;結果台灣一審的判決,亦是如此:
「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合議庭在判決理由中,開宗明義就認為馬英九沒有犯意,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損害機關意圖,客觀上更沒有使用詐術,使會計等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特別費,不符詐領財物、背信罪等起訴法條構成要件。」
「 判決理由說,馬英九依行政院規定領取領據核銷的半數特別費初始,主觀上既無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亦缺為自己利益或損害機關的意圖,客觀上顯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的詐術方法使任何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之舉措,機關更無損害之處,而與詐領財物、背信之構成要件顯不該當,尚難以貪汙、背信罪名相繩。
此外,檢察官也不能舉出其他積極證據,說服法院足證被告確有所指犯行。 」
在近來連串令人失望的新聞之中,最起碼這一審判決也帶來了遲來的正義;不要以為這些遠在台灣的事,和香港沒有什麼關聯;最新好幾宗的案例,我們香港的檢控當局,也令我們感到非常震驚,如什麼「迪迪尼案」,以及浪費警力罪等等。
修改版權條例、淫審署的濫權、公安惡法、監管互聯網等等,如果這些「工具」落入一個既夠膽,亦不怕「打橫來」的惡人之手的話,正如梁愛詩所講,那把刀一早就在大家的頭上;如果「掌刀者」居然是葉劉,香港的將來真的令人憂慮。林忌最近和幾位年輕的朋友都談過,如果 2012 特首真的是葉劉的話,我們的唯一出路,就只有移民。
我們很愛香港,很不想離開這個土生土長的地方;可是正如三十年代的納粹德國,五六十年代的東德,如果人民對這樣政權有任何幻想的話,那就唯有祝自己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