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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18, 2007

回應黃毓民的一封公開信

聽了黃毓民在網台聲稱本人多次在蘋果日報妖魔化、邊緣化「社民連」,痛斥小弟「無恥」,有見及此,小弟就在此「厚顏」回應一下。

首先,希望閣下搞清楚一個事實,各位讀者可以看看小弟所有的文章,數一數有多少篇是針對政府,有多少篇是針對當權派不公的現象,而只有多少篇是和「社民連」有關?勉強把提過的都計算在內,亦只有三篇,分別是「泛民主派的三個戰略問題」「後當奴時代的選擇」、以及最近的「普選的幻覺與現實之間(泛民窩裏反 正中圈套)

在這三篇文章之中,小弟可有點名批評任何一位「社民連」的人?可有「人身攻擊」、「惡意侮辱」、「醜化」或「妖魔化」社民連的任何一位成員?連「社民連」或 LSD 這些字眼,在今日之前,我也沒有寫過!以小弟之前幾篇「怒玩」其他「保皇愛共人士」的文筆,如果小弟有心醜化、妖魔化社民連的任何一位人物,如果有毓民所講的「陰謀論」,會否這樣溫和客氣,費盡唇舌去講道理?客觀的大家,可以自己有一個判斷。

黃毓民教授,小弟只是不同意包括「你們」在內的人士,所反對「小圈子選舉」的某些論點;本人有沒有自由去「不同意」?黃毓民如果你不同意我,即管回應這些問題,或指出小弟犯了什麼錯,這絕對是你的自由;可是只因我不同意「你們」的論點,發表文章反對你們的某些行為,就代表我是「陰謀」去「邊緣化」、「妖魔化」你們嗎?而凡反對你們論點的人,就如你口中所說的,是一個「無恥」的人嗎?這樣的理據,是不是「熟口熟面」?這樣的說法和共產黨以及親共的那些人,凡反對就抹黑為「反中亂港」,「勾結外國勢力」,又有什麼分別?

我在蘋果日報「泛民窩裏反 正中圈套」的文章提出了兩點,第一點是不同意「某些人」指責泛民參選「小圈子選舉」,就代表了「背棄了理想」。我在蘋果的文中的沒有點名;然而沒有點名,你也把「陰謀邊緣化」、「陰謀妖魔化」、「無恥」、「民主派打手」,加諸於我身上;因此,為了真相我不得不點名出來:我絕不能同意曾健成先生等,於 3.18 大遊行中的言論。

3.18 普選大遊行的由始至終,曾健成先生在「民間電台」一直在提到「泛民」不肯再叫 07/08雙普選,是背棄了理想。於是凡民主派、公民黨等政黨經過時,曾健成先生就高歌 Beyond 的海闊天空:「背棄了理想~誰都可以~」,以諷刺「他們」背棄了理想,暗示他們出賣了「追求民主的市民」,更質問:「咦,叫 2012,唔叫 07/08 雙普選啦?」,而最終更叫出「民主罪人梁家傑」的口號。

1. 不再叫「07/08雙普選」的口號,就是不再追求 07/08 雙普選嗎?
這是什麼膠邏輯?如果不叫 07/08 雙普選就如曾健成先生所講,是放棄了 07/08 雙普選的話,那麼香港人不叫 2002 雙普選,1997雙普選,1988 雙普選,又是不是放棄了這些雙普選的權利???

不叫這些口號->不代表放棄!
就是因為不放棄,所以連「小圈子選舉」也要參加,去說出我們的訴求!與其抱頭痛哭訴說被人封殺,不如利用現有的資源,去做可以做得到的事:上電視辯論。

參加了這個選舉,就代表不再追求07/08普選嗎?我不如此認為。正如長毛參加了分組投票制度、比例代表制的立法會選舉,不代表長毛認同分組投票制度與比例代表制。長毛有多久沒叫「反對分組投票制」或「反對比例代表制」了?沒有再叫這個口號,是否代表長毛背棄了這些理想呢?

另一方面,黃毓民先生指 07/08 雙普選只是那些民主派的要求,不是他(們)的要求,所以只有泛民應為「無法爭取」到 07/08雙普選,向全港市民道歉!而黃毓民他們,是永不會投降,永不會放棄追求普選的!

泛民主派叫過了爭取的口號 -> 所以他們就應該向全港市民道歉
黃毓民說自己沒有講過,我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或許是指他支持普選,卻沒有說過是 07/08,所以他不用道歉,而泛民卻需要。

對,人大政協也支持普選的,只是沒有說過是幾時;所以泛民說了 07/08,達不到就要向全港市民道歉,而黃毓民與其他沒有說過的那些人士,就可以站在一旁,指責泛民為何做不到!

道理是這樣的嗎?

2. 支持雙普選,支持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卻反對特首的「小圈子選舉」,如果民主派參加特首「小圈子選舉」就是「民主罪人」,那麼民主派參加功能組別又是不是「民主罪人」?如果不,這又是不是雙重標準?

黃毓民的回應說,參加部份功能組別,如屬個人票,而非公司票,他是支持的。為什麼?黃毓民說,參與這些功能組別,是追求民主的手段!

問題來了,即使是個人票的功能組別,如醫學界,仍算不算是「小圈子選舉」?應不應該取消?社民連是不是支持六十席直選呢?

如果支持六十席直選,卻也可以參選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的話,如當年的勞永樂;那麼其他泛民參加特首「小圈子選舉」,又何嘗不是手段過程

同樣是小圈子選舉,為什麼一些比較「大」的「小圈子」就可以參加,是追求民主的過程;參加比較細的「小圈子」卻是民主罪人?條線劃在哪兒?部份選委會議席,也有個人票呀!經選委會間接選特首,就被稱為「民主罪人」;那麼泛民經過有部份「小圈子」功能組別的立法會,去間接選出「立法會主席」,如果泛民參加,又是不是「民主罪人」?為什麼同樣是小圈子,只是某些圈子比較大一點,罪人就忽然變成功臣了?

問題就黃毓民說,參選功能組別,如果只是「追求民主的手段」,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泛民選特首,有些人偏要說這是「民主罪人」,而不說這是「追求民主的手段」?

問題不在於參加與否,問題是偏要把比較細的「小圈子」,就加上「民主罪人」的帽子!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凡是自己參加的,就「合理化」,凡是人家參加的,說是「背叛化」,用這樣惡質的語言,和你們所口口聲聲反對的「保皇黨」,又有什麼分別?

最後一點,黃毓民提到為何廿五個立法會議員為什麼不肯辭職。我想反問一句:辭職真的有用嗎?就像 1997-1998 臨時立法會那段期間,沒有民主派的立法會,會變成怎樣?

像 2003 年政府要通過廿三條那時,立法會如果沒有民主派,結局會變成怎樣?
還記得 03.71 時,同樣是一位黃毓民先生,嘲笑泛民主派「沒有勇氣」,如果他自己在場,就會包圍政府總部不走,直至老董下台為止。


不知這算不算是「革命」?

我反問一句「革命嗎?」,毓民說我是「妖魔化」社民連;在此我想問一句,毓民是不是「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可要為 03年這段說話道歉認錯?

03 年嘲笑民主派冇 Guts 的是黃毓民,07 年說泛民當年「要價太高」,亦是黃毓民。
03 年說要包圍到老董下台為止的是黃毓民,07年說他們不會攪革命的,亦是同一個黃毓民。


說穿了,就是自己永遠是對的;犯了錯則責任永遠歸咎於別人;凡對其有「異議」,則如同小弟一樣,是「陰謀」,目的是「妖魔化」、「邊緣化」、「無知」或者「無恥」。

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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